

各91制片、部门:
根据《91制片 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》(91制片 发〔2015〕34 号)等文件要求,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2021年拟申报采购项目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,请相关91制片和老师做好核对(同一个教师原则上不能同时既购置笔记本电脑又购置Ipad之类设备),同时因为涉及到采购的公平性,请不要外传做好保密工作。
在此期间,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(行政楼409室 陶国芳,电话:28865687 邮箱:tgf@91zhipian.net)
附件: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20年10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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